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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遠縣市場監管局“四抓手”強信用監管(一)抓信用培育力度。組織開展誠信教育,加大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》《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》等信用監管法規規章的宣傳培訓力度,普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知識,提高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和參與信用建設的意識。 (二)抓守信指導精度。在開展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、年報公示、信用修復和監督檢查等工作時,主動對市場主體按時年報、依法公示信息和遵守登記事項管理規定等進行指導和提醒、提示;在“3·15”消費者權益日、食品安全宣傳周等重要節點,組織開展以誠信文化為主題的宣傳活動,帶動形成“守信、塑信、復信、用信”的社會氛圍,引導市場主體加強自身信用建設。 (三)抓主體信用承諾強度。按照“誰主管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引導市場主體在自建網站和信用網站主動作出綜合信用承諾,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,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。在核查、日常監管中發現企業承諾不實的,依法責令限期整改,納入信用記錄并通過公示系統公示,努力推動形成市場主體自治、行業自律、社會監督、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。 (四)抓失信警示廣度。在年報精細化管理、監督檢查、信用懲戒、清理長期未經營企業等環節,根據行業區域及監管對象實際,視情況采用電話通知、上門走訪等方式,向信用風險較高的市場主體發布信用警示提醒和指導,推動信用監管由事后懲戒向事前預防延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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